政治学院师生关注党的十八大报道之五

发布者:zjq日期:2012-11-14 00:00  点击数:

2012年11月8日,党的第十八次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胡锦涛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向大会做了《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报告。报告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理论体系和道路做了重要的理论阐述,反映了理论连续性、政策连续性和信仰坚定性。报告在政治学院全体教师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学院记者对几位教师进行了专访。

政治学院朱铃教授认为,十八大是党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学习十八大最重要的是要掌握它的主题。这一主题包含着四层的意思:第一,高举什么样的旗帜的问题;第二,走什么路的问题;第三,保持什么样的精神状态的问题;第四,要达到什么目标的问题。总的来说,本次会议的主题就是围绕这四个问题展开的。朱铃教授谈到,主题中最重要的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和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正如胡总书记所说,我们既不能固步自封地走老路,又不能改旗换帜,要坚定不移地沿着社会主义道路走下去。他认为,这一点是对自己的教育意义最为深刻。

政治学院邓介曾教授指出,十八大报告的主题非常鲜明突出,明确了我党必须高举什么样的旗帜,用什么样的理论、思想指导工作,开创新局面,进一步取得更大的胜利。中国共产党十年以来取得的成就和历史经验,以及对以后的相当长时间的工作布局进行的规划,勾画出了一幅中国未来美好的蓝图,这一切都非常振奋人心,令人鼓舞。邓教授说,“创新、改革、人民”这六个字让他感受最深刻。他认为,当前高校就应当依据这六个字注重创新能力培养、加大教育的改革力度、创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而作为政治学院的老师,学习、领会、宣传、贯彻十八大会议精神是责无旁贷的使命。在采访中,这位老教授也提出了自己的希望,他认为政治学院全体教师都应该认真领会十八大精神,并将这一最新成果运用到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中。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带头人、政治学院苏志宏教授也接受了采访,他认为,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要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些提法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推进法治建设的同时,在重大决策、民生工程、权益保障以及社会建设等领域内建立了一个对话协商模式。这是中国共产党搭建起的与人民群众相互沟通以便达成共识的民主法治建设工程。民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传统。从早期与国民党达成统一战线,到抗日战争时期在抗日民主根据地建立“三三制政权,就逐渐形成了民主协商的传统。“民主协商”并非新生理念,而是早已有之。在建国初期,由于当时全国形势已然明朗,毛泽东曾试图将民主协商的传统在全国范围推开。他强调无论在老的或是新的解放地区都要召开县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要与当地人民群众共同协商大政方针。但是在建国以后这一想法并未真正实现,只是为我们留下了一个思想资源。民主协商是中国走向现代化过程的特殊民主形式。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各个阶级共同推进的,阶级结构多元,具有中国的民族特色。中国现代化过程不同于西方国家,中国走的是一条为摆脱西方帝国主义侵略,建立民主国家的道路。因此,中国的民主协商容纳了更多的意见,是具有更广泛意义的。十八大报告中总结的协商类型、协商层次表明,中国共产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上要最广泛地吸收各个阶层和群体的意见,达成共识。这传递了中国式民主化改革的良好信息,预示着中国式民主协商制度正在建立,并将逐步健全、完善。

总之,十八大报告是回顾成就、总结经验的报告是高举旗帜、科学发展的报告是解放思想、推进改革的报告是制定蓝图、引领未来的报告,也是凝聚力量、增强信心的报告。报告对鼓舞和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政治学院全体教师将在十八大精神的指引下,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努力做让员工满意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