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现将近日收悉的、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59号)】,转发通知如下,请周知本单位教职工(含退休人员)。
详见附件。
社 保 中 心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日